第四代試管嬰兒,說白了就是使用父親精子+母親卵細胞核+陌生人卵細胞漿的“三親育子”技術,適用于女性患者非常高齡的試管家庭。因為這些女性患者的年齡太大,就算歷盡千辛萬苦取出了卵子,卵子中的線粒體缺陷也會讓之后的受精過程變得異常艱難。因此,找一位年輕人,采用其健康的線粒體,配以試管媽媽的卵細胞核,組成一個新的“卵子”。因為線粒體中也含有部分DNA,所以寶寶會同時遺傳以上三人的基因。
第四代試管嬰兒不被法律允許
從第四代試管嬰兒的技術手段中,我們可以看出,有第三方女性的存在。這和我國現行法律背道而馳,首先國家就不允許此項技術使用。其次,因為使用第四代試管嬰兒技術助孕的寶寶會遺傳第三人的基因,絕大多數試管夫婦都不能接受,這也有悖于倫理道德。
所以,如果您認為第四代試管嬰兒比第三代先進,那就大錯特錯了。第四代試管只是被實驗室所成功研發而已,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批準了這項技術的使用。就算第四代試管技術可以使用,適用范圍也太小太小,完全不影響絕大多數家庭正常進行第三代泰國試管嬰兒治療。